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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金: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凱基證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展延本公司原103年5月9日董事會通過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之發行日期。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2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9/26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凱基證券103年無擔保普通公司債。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含等值外幣)陸拾億元。4.每張面額:授權總經理決定。5.發行價格:授權總經理決定。6.發行期間:不超過五年為原則,實際發行期間授權總經理視市場狀況決定。7.發行利率:授權總經理視市場狀況決定。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及取得穩定資金來源。10.承銷方式:不適用。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總經理決定。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總經理決定。15.簽證機構: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17.賣回條件:不適用。18.買回條件:不適用。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為因應業務需求,董事會通過本公司債發行日期由103年第3季底前展延至104年3月31日前發行,其餘發行條件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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