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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26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9/26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07,990,313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09/29~103/11/25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35.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94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0年第一次買回期間:100/08/31~100/10/30預計買回股數:5,000,000股實際買回股數:1,717,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100年第一次預計買回股數:5,000,000股實際買回股數:1,717,000股為兼顧協調市場機制、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限量限價原則分批承接,故未能完全執行完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本公司擬實施一百零三年第一次庫藏股買回本公司股份,謹提請 討論。說明:本公司為買回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股份辦法之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提請 審議。(一)、本公司為留任優秀人才,擬實施庫藏股以因應未來轉讓予員工,一百零三年度第一次實施庫藏股相關事項如下:1. 買回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2. 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 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07,990仟元。4. 預定買回之期間:103/09/29~103/11/25。5. 預定買回之數量:預定買回5,000,000股。6.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至新台幣35元,若股價低於此區間價格之下限,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7. 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8. 本次預計買回本公司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之4.94%,且預計買回股份之金額上限佔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止流動資產之12.55%,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9. 「一百零三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三。10. 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四。(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本公司之股票。(三)、俟向金管會申報完成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相關買回股份事宜。(四)、本案已提103/9/26審計委員會審議,依法提請董事會討論。(五)、謹提請 討論。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一百零三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說明一(二)之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按其考評、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予以核計,茲敘如下:一、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由總經理呈請董事長裁決。二、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有關法令規定外,其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 本辦法如遇法令更新,則授權董事會遵行法令適用之。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無此情形。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第六屆第十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9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2.5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親自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劉勝先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234)業於民國一○三年九月廿六日董事會決議,為轉讓股份予員工,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票5,000仟股,每股買回區間價格預定為新台幣20~35元。該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委託本承銷商評估其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本承銷商業已採用必要程式予以評估竣事,謹提出評估意見如下: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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