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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創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2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9/26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3.發行總額:暫定為新台幣9,360,000仟元,約折合美金312,625仟元(以新台幣兌美金匯率29.94:1計算),實際發行金額依存託憑證發行單位數及其價格計算之。4.每張面額:不適用。5.發行價格:不適用。6.發行期間:不適用。7.發行利率:不適用。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美金借款及外幣購料。10.承銷方式: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除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普通股總數之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提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決議全部提撥對外公開發行銷售。11.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不適用。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15.簽證機構: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17.賣回條件:不適用。18.買回條件:不適用。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21. 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已於10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重要內容,包含資金運用計畫、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發行時點、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發行條件、現金增資增資基準日及其他一切相關事項之議定,如遇有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主客觀環境之變化而須修正者,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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