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潘孟安上午在立法院質詢江宜樺表示,修法不溯及既往,外界擔心會和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一樣,未來可能1毛錢也罰不到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補救?
江宜樺答詢說,大眾都清楚大統裁判結果,導致民眾不滿,不論強冠或郭烈成(餿水油事件主嫌),雖仍採用原來法條規定,但以一事一罰方式,還是可課以廠商極高罰額。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食品攙偽假冒、導致危害人體健康或致人於死者,刑度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億元以下罰鍰,刑責不溯及既往;不過,草案刪除法人「一事不二罰」相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