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重懲黑心食品業者,衛福部再修食安法,除了提高刑責與罰金,還考慮技術性修法使其溯及既往,讓生產劣質豬油的強冠公司能適用新法的高額罰金,不過,法務部不贊同。
法務部長羅瑩雪24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受訪時表示,法務部還沒有與衛福部深入討論食安法修法是否要溯及既往,但是刑法不溯既往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則,所有民主法治國家都是依照「罪刑法定主義」,以當下的行為科以相對的刑罰;若溯及既往,便顛覆且違背此原則。羅瑩雪說:『(原音)一定是行為時法律怎麼罰就怎麼做,不太可能事後。比如說你現在做這件事的時候,法律規定是這樣,但後來用不同行為時的法律來處罰,這對所有民主法治國家來說,是非常顛覆性、非常違背原則的處理。』
羅瑩雪並指出,就算新法沒有溯及既往,對於強冠的開罰也不會有太大差別,因為依照「一罪一罰」,強冠涉犯的罪刑加起來已超過裁定執行的上限30年;在罰金的部分,目前強冠被查扣的財產有限,恐怕依照現行法還不夠執行,因此,修法時值不值得針對強冠而溯及既往,還需要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