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9/192.公司名稱:九豪精密陶瓷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6.報導內容:報載有關九豪『法人預期九豪9月營收應可優於8月,有機會達到0.9億元, 第3季營收可超過第2季的2.63億元,單季仍可保持獲利』,為媒體及法人 善意臆測及推論,特此澄清以免影響市場之誤解。7.發生緣由:媒體及法人善意臆測及推論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