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因應劣質油品事件,衛生福利部以風險管控為考量,除建立食品追溯追蹤制度外,並將業者納入規範內,而「食用油脂業」的製造及輸入業者將優先其他業別,提早到今年10月31日起施行。
「肉類加工食品業」、「乳品加工食品業」、「水產品食品業」、「餐盒食品業」、「食品添加物業」及「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業」、「應標示基因改造食品」及「標示非基因改造食品」將自明(民國104)年2月5日起實施食品追溯追蹤制度。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說,若業者建立追溯追蹤的資料不實,或沒有建立追溯追蹤系統,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歇業、停業、廢止登記或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