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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肖仔 正當防衛 不算公然侮辱

自由時報/ 2014.09.1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女子以台語罵人「肖仔」(瘋子),算是正當防衛,法院判無罪!

被跟拍惹毛 口無遮攔

陳女和翁姓女子素有嫌隙,2人多次到法院互控。前年5月,陳女在法庭外大罵翁女「肖仔」、「搶人家老公」及「這麼賤!我老公還舔你╳╳」等,被翁女以手機錄影存證並提告,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將陳女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女辯稱是翁女走出法庭時,一直拿著手機對她拍攝,試圖激怒她,她一再要求對方不要拍,但翁女不予理會,她一時氣憤,才會脫口怒罵對方是「肖仔」。

原告先挑釁 證據全失效

法官審理後,認為是翁女主動挑釁在先,並以追拍方式緊跟陳女,經勸告仍不停止,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得處以3000元以下罰鍰。

由於翁女的行為已違法,強行拍攝所取得的影音證據,也屬私人違法取得,依比例原則權衡下,排除證據能力,判處陳女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一審判決雖有其依據,但應考量事發當時是翁女以違反陳女意願的方式跟拍,陳女為回應其挑釁,而以台語罵對方是「肖仔」,此在主觀上是否有散布於眾意圖?已屬有疑,但應視為基於自衛、自辯而發表之言論,應屬不罰。

至於陳女斥責翁女「搶人家老公」及「這麼賤!我老公還舔你╳╳」等言詞,屬於依具體事實而提出之主觀評論,與無故謾罵的行為不同,最後判陳女無罪,全案判決確定且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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