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復職案 政院要求重做處分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11 年前
因貪污案遭停職的南投縣長李朝卿,日前申請復職被內政部駁回,轉而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行政院訴願會今天(10日)決定撤銷內政部否決李朝卿復職的處分。對此,內政部表示,將儘速去函南投地方法院了解李朝卿所涉貪汙案件的最新審理情形,並視法院答覆內容,重新做出准駁復職的決定。
李朝卿在2012年11月因涉嫌收取工程回扣,遭檢方以貪污罪起訴,他在去年3月底交保後向內政部申請復職,但內政部考量李朝卿涉貪案件數量多且複雜,且縣府公務員在調查過程中對李朝卿有諸多指控及自白,因此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交監察院調查並繼續予以停職,監察院也在去年9月通過彈劾李朝卿。李朝卿今年3月再度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內政部經重新審視相關規定及其復職申請理由,認為原本停職的相關原因、事實並未改變,因此再次否准他的復職申請。
內政部指出,行政院的訴願決定理由認同內政部援引「公務員懲戒法」予以停職,但因李朝卿涉貪案從地檢署起訴至今,法院已審理1年多,針對原本准駁復職的裁量事實基礎是否已有變更,有進一步查明、了解的必要,因此撤銷內政部原來的決定,並要求內政部在2個月內查明後,再重做處分。
內政部表示,因事涉法院相關審理情形,內政部將依行政院的訴願決定,儘速去函南投地方法院了解該案最新審理情形,以做為後續重為准駁處分時的裁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