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去年廢油回收量約7000公噸,與民國96年推估每年產生數萬噸廢油的落差大,其原因在於使用後食用油仍具有經濟價值,由小吃店及夜市攤販等直接販售給回收業者,但未納管回收業者是否依規定處理廢食用油。
另外,也因為尚具經濟價值,因此尚未納入廢棄物清理法管理,環保署表示,將儘速召集地方環保機關研議納管之可行性及方式。
蕭清郎今天受訪時也指出,督察大隊日後在督察作業時,除關注環境污染議題層面,也會更注意違規事件背後可能衍生的問題。
蕭清郎說,雖然食用油問題並不在環保署管轄範圍,但環保單位未來會加強廢油源頭控管及後續追蹤工作,並加強與衛生單位之間的橫向聯繫,共同合作調查,盡力避免問題再次發生。
此外,蕭清郎表示,餿水油事件也是在環保署共同努力下偵破,希望大家也不忘給環保人員鼓勵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