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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大漏洞 回收油多數下落不明

自由時報/ 2014.09.0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食藥署檢驗證實強冠用的原料油品確有酸價偏高的回收食用廢油,而環保署曾估計國內每年廢棄的食用油品高達約七萬至八萬噸,但申報回收處理的卻只有七千多噸,絕大多數都「下落不明」,是否又被民眾吃下肚?成為食安一大隱憂。

每年廢棄食用油品約七萬至八萬噸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吳天基指出,根據九十六年環保署的研究計畫指出,估計全台一年約有七至八萬噸的廢食用油。而去年透過清潔隊回收的家庭廢油有五百四十五噸,經由事業(大型餐廳或工業)通報排出的有六千五百多噸,合起來僅七千多噸。其中,後者主要是由排出者自行負責申報與控管流向,多數委託回收業者處理,主要是回收製作成肥皂或生質柴油。

廢油轉賣不申報 廢棄物清理法管不到

吳天基坦言,廢油可賣錢,所以部分業者並未申報,是廢棄物清理法管不到的地帶。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痛批,環保署「低度管理」,無疑縱容不法業者、與其狼狽為奸。秘書長賴曉芬指出,環保署九十六年正式將廢食用油列為部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的應填報項目,但也只是個特定計畫,非長期政策,計畫結束就人去樓空,環保署並未積極追蹤回收廢食用油的去向。她說,至一○一年止,持續還有在回報的縣市只有五個,分別是桃園、嘉義、屏東、新竹和金門。加上廢食用油的再利用廠商有可能離開原管轄地,追蹤流向不易,結果演變成中央與地方互踢皮球,權責難分。

法國規定回收追蹤 嚴禁直接丟棄廢油

吳天基回應,正在檢討法規,將做跨部會研商,要求廢棄物變成產品的部分都需列入申報。譬如過去爆發豬雞飼料添加工業用硫酸銅後,經濟部就要求硫酸銅的流向必須申報,儘速填補廢棄物清理法管不到的部分。

根據中央社報導,法國禁止直接丟棄廢棄食用油,並規定從收集到回收整個過程,製造廢油者在每一步驟都必須提出書面證明,以便追蹤流向。違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七萬五千歐元(約三百萬台幣)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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