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園警分局接獲檢舉,指林園區開南街一家旅社做色情交易,前晚派員喬裝進入確認後,大批幹員進入控制陳姓女負責人,接著在106號房間外,撞見剛走出的38歲劉姓女子,她手中拎著塑膠袋,內有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被人贓俱獲,房間內的陳姓男客和她都承認性交易。
此時,103號房傳出女子呻吟聲,員警不想進去「撞見」那檔事,於是在門外埋伏,好不容易等到計時器響了,房內也傳出洗澡聲,以為結束了,沒想到,沒多久又傳出男女肉搏戰的各種聲音,只好再等下去,又枯等20分鐘,才逮獲王男與35歲盧姓賣淫女。
王男靦腆地說他有喝酒,身體狀況不是很好,時間到了還是「出不來」,才多買一節,哪知警察在外等候,不好意思。
兩人坦承以每節20分鐘、1200元代價做全套性交易,陳姓女負責人抽佣房間清潔費200元。警訊後依妨害風化罪將陳女送辦,性交易的4名男女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