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子星案 10月7日審定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5日電)台北市捷運局長蔡輝昇今天表示,雙子星大樓土地開發案最後審定條件出爐,共有10個項目,將於10月7日正式審定。

蔡輝昇表示,雙子星大樓土地開發案,函知第二順位投資申請人中華工程團隊辦理遞補投資申請人後,至今開過4次會議,最後審定條件共有10個項目,其中,簽約前主要有3項,屬於簽約後條件則有7項。

簽約前條件有2項為新增,包括第1,中工團隊於簽約前須完成合計不低於履約保證金的現金增資,並取得中華信用評等長期評等「twAA」及短期評等「twA-1」以上等級銀行的融資保證書;第2,中工團隊簽約後,未經市府同意,不得變更授權代表。

「確保資金到位、足夠」,蔡輝昇指出,中工團隊最遲須在10月6日前決定是否簽約,同時完成繳交相關費用及合約用印等事宜。

相關費用包含融資保證書、履約保證金及歸墊款等新台幣87億多元,另12月1日前須繳交共構歸墊款現金2億8000萬元。

蔡輝昇說,自9月6日起30日內,中工團隊可於10日內對審定條件提出修正意見,北市府可局部修正或不同意修正;另由於10月6日是週日,因此於10月7日正式審定。

蔡輝昇說,若中工團隊於10月7日未完成審定條件,將立即依行政程序簽呈市府,並無息退還申請保證金。10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