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9/042.函請補正期限:103/09/043.補正內容:1.補正本公司100年度年報第9~12,37頁內容補正第101年度年報第9~12,38頁內容補正第102年度年報第9~12,39頁內容4.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重新上傳修正後之100年,101年及102年度年報資料。5.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本公司100年度至102年度年報,有關「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之間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及「董事、監察人資料符合立獨立性情形」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