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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打亞洲盃 法規擬再鬆綁

中央社/ 2014.09.02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日電)金管會今天預告,保險業投資控制性與從屬關係的國外保險相關事業、國內保險相關事業和大陸參股投資的投資總額,經金管會同意後,可以超過淨值40%限額限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經放寬了保險業可以投資的保險相關事業認定包含海外併購國外銀行、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融資租賃業等都納入,擴大保險業海外可併購的標的。

為了讓保險業可以順利打亞洲盃(成為區域型金融機構),金管會今天預告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金管會增訂,保險業報經金管會同意後,投資控制性與從屬關係的國外保險相關事業、國內保險相關事業和大陸參股投資的投資總額,可以超過淨值40%限額限制。

為了確保保險業在審慎經營等原則下,從事國外銀行等保險相關事業投資的效益,金管會要求,必須要有良好財務能力及可健全經營銀行業。

金管會訂定,可以投資國外銀行與其他國家保險相關事業應符合的財務條件。保險業過去3年的平均資本適足率(RBC)要達250%,或最近一期的淨值占總資產(不含分離帳戶),要超過6%以上,符合3年平均RBC 250%以上的壽險公司有10幾家。

金管會強調,要投資外國銀行的保險業還是要具有管理銀行相關專業能力與經驗、保險業近期沒有妨礙健全經營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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