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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特股價操縱、黑松內線交易案 投保中心受理投資人求償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凌 台北 2014.09.02 00:00
投資人保謢中心今(2)日表示,即日起針對奧斯特(8080-TW)股價操縱案、黑松(1234-TW)內線交易案,受理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

投保中心表示,林泰榮等人於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2月27日間操縱奧斯特股票價格,違反證券交易法,已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現在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投保中心即日起針對此案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事宜。

投保中心表示,受理條件須為於2012年10月1日(含)起至2013年2月27日(含)止於市場上買進(含融券買進回補)奧斯特公司股票,但扣除此期間內賣出奧斯特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

而黑松內線交易案部分,投保中心指出,被告張道榕涉嫌於2012年2月至3月間從事黑松股票內線交易,主要是張道榕事先知道黑松子公司松民資產管理公司於敦化段三小段585地號等10筆土地,不再供租用停車場使用,不管採「出售」(可望貢獻黑松公司約新台幣60億元之利益)、「自建開發」(淨效益約59億元)或「合建開發」(淨效益約58億元)等運用方案,均將有不同以往運用之重大消息,而於黑松消息公開前的2012年2月至3月間先行買進黑松公司股票以謀取不法利益,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本案正由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中。

投保中心進一步表示,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檢察官起訴書所載事實及涉案相關法條為基礎,即日起針對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事宜。

黑松案的受理條件為,於2012年2月23日、2月24日、3月1日、3月2日、3月3日、3月5日、3月6日及3月7日等8個交易日(上述期日其中一日即可)賣出「黑松公司」股票者。

投保中心強調,無論奧斯特案、或黑松案,請符合資格的投資人儘快備妥文件並填具表格於2014年10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寄回投保中心,以便統一辦理,詳情請查詢投保中心網站(http://www.sfipc.org.tw),如有任何疑問,請電(02)2712-889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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