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擬透過轉換方式取得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並指派璨圓光電董事,直接或間接控制其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參與結合的事業主要營業項目皆為高亮度發光二極體(LED)磊晶片及晶粒,屬水平結合的型態。
公平會表示,台LED產業以外銷為主,LED晶粒(晶片)產品國際貿易障礙低、全球均有供應商及客戶,參與結合事業在國內、外至少面臨20餘家競爭,處於相當競爭狀態。
公平會指出,參與結合事業的競爭同業、上下游交易相對人對此案多持正面肯定意見或表示無顯著影響。
結合後,公平會認為,結合的事業應可提高與上游廠商議價能力,降低研發及營運成本,加強面對國際大廠競爭之能力,對國內整體經濟應具有正面效益。
綜合考量下,公平會指出,此案關LED產品市場影響輕微,不致造成顯著限制水平競爭不利益,所以不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