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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市弊案 議員鄭怡信收押

自由時報/ 2014.08.2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議員鄭怡信被檢方指控違背職務收賄與行賄,基隆地院昨天更裁後認為,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為七年以上重罪,他又自爆交保期間與議員接觸,有串證的事實,因此裁定鄭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更裁庭認為,檢方調查「月眉道路拓寬工程」弊案,發現鄭怡信向業者收賄,並向其他市議員行賄,鄭雖然矢口否認犯行,但根據檢方提供錄音檔、議會會議紀錄及帳戶交易明細等資料,證明鄭涉嫌重大,鄭同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與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其中,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的法定刑為七年以上重罪。

此外,鄭怡信在羈押庭中供述,他於交保期間,見指控他行賄的議員前來他選區發傳單,氣到追上前罵該議員,「為何要誣賴他!」檢方因而主攻鄭與該議員有串證之嫌。

更裁庭認為,檢方還有多位議員尚未約談,為防止鄭與其他被告、證人串證,以重罪與串證為由,將鄭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對於外傳有部分坦承收賄的議員已轉污點證人,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強調,須由承辦檢察官就個案來認定,就他所知,目前並沒有。

鄭怡信昨高分貝為自己辯護:「法院這次押他完全沒有新事證!」「這是我這輩子最大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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