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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 投縣府41億最多

自由時報/ 2014.08.28 00:00
各級政府總額逼近兩百億

〔自由時報記者蘇芳禾、陳信仁、楊宜中、唐在馨/綜合報導〕根據審計部一○二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級政府工程採購標案的延遲付款金額高達一九七.九億元;當中又以南投縣政府延遲付款的四十一億元居首。

對比一○一年的延遲付款約一一七.三億餘元,顯然政府拖欠工程款狀況一年比一年嚴重。

根據總決算審核報告,光是一○二年各級政府工程採購標案中,延遲付款的案件就高達兩千七百四十五件、金額達一九七.九億,平均延遲時間六.七個月。其中,中央政府六十三.七億元;縣市政府比例較高,金額達一三四.二億元;地方政府延遲付款件數前三名分別為南投縣、花蓮縣和台中市。

一位鄭姓廠商透露,有些工程預算會被公部門以「內部調整」之名挪用,等到付不出錢的時候,就以驗收或規格不符等各種理由延遲付尾款,規模較小的公司就可能周轉不靈而倒閉。

民進黨立委李應元痛批,有業者因此財務調度困難甚至倒閉,將不利建設發展。李表示,南投縣政府去年延遲付款的金額竟達四十一億元,平均延遲時間十個月,不管是案件數、金額或延遲時間,都高居第一名。

投縣府:延遲付款已改善

南投縣府回應表示,南投縣全年自有財源收入僅四十二億元,光是人事費就要一百多億元,需要仰賴中央補助,在周轉困難下,往年確實面臨調度困難,但今年透過預算編列管控的節流措施,以及增加開源,財務調度支付廠商的時間最久不會超過一個月,延遲付款給廠商的現象已改善許多。

花蓮縣府財政處指出,對於去年的工程款,縣府已在今年初農曆年前支付完畢。

台中市副市長黃國榮表示,市府一向嚴格要求,工程只要完成驗收,就要馬上付款,因為這也影響到執行率,為何會被審計單位算出這種結果?他要再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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