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高中專任教師8月起符合緩召資格

軍聞社/
11 年前

(軍聞社記者董權輝臺北25日電)內政部為延續國民教育成效,通過「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24條修正草案,將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納為得緩召對象,以保障學生受教權,使兵籍規則、免役、禁役、緩徵與緩召等兵役相關工作推展更臻完善。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正「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是配合12年國民基本教育自今(103)年8月1日起實施,保障接受國民教育學生的受教權,研修「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納入得辦理緩召」等項規定。修正草案將於近期依法制作業程序公布施行,而至於8月1日至新辦法發布施行前,高中(職)校專任教師已接到召集公文,可洽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或後備指揮部辦理。

 內政部提醒,符合得予緩召規定的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如需辦理緩召,應檢具學經歷證件,向所任職學校申請,轉送國防部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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