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日前接獲情資指出,張顯耀疑洩密,為查證,19日派員與陸委會官員交涉並取得陸委會收受的情資資料後,已交叉比對兩份情資等資料,後來將相關資料列冊送陸委會,由陸委會鑑定回覆哪些資料為機密及機密層級後立案調查。
調查局表示,洩漏資料鑑密結果確有「機密」等級,張顯耀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已指派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長陳榮富前往高檢署交換意見,確認案件繫屬,全案將朝「外患罪」偵辦。
至於張顯耀是否為共諜?雙方對價?對方身分?洩漏機密件數?調查局說,涉及偵查實體,無法證實,也不便說明。
高檢署有3名偵查組檢察官,是否分案偵辦,今天將有答案。
資深檢察官說,調查局將案件報請高檢署指揮偵辦,而非地檢署,顯示本案涉及為國防秘密層級,恐觸犯中華民國刑法洩漏或交付國防秘密罪,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