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維持主管單位2006年的裁決,這項裁決認為,基利克並未創新到可以獲得專利,因為它是一種已知複合藥物的新形式而已。諾華集團辯稱基利克的基礎─分子膜衣錠(molecule imatinib)─需要多年的研究和修正,才使其成為有效、安全的治療血癌藥物。
這項判決可能讓西方製藥廠更加擔心,印度將允許國內非專利藥製造商從值得專利保護的藥品中獲利。科學家讚揚基利克將致命的血癌變成一種慢性病,而基利克也是諾華集團去年銷路最好的產品,全球銷售額達47億美元。
2006年印度專利局(Indian Patent Office)拒絕給予諾華集團專利,印度智慧財產上訴委員會(IndianIntellectual Property Board)也維持這項裁決。委員會引述印度法律中防止「常青」條款維持裁決。所謂「常青」指的是公司為了延長專利壽命和防止市面上推出低廉和非專利的仿造藥品,不斷改變藥品的化學組合,但卻沒有真正的醫學益處。
諾華集團後來向印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這項藥品的非專利版已在印度市場上販售。(譯者:
中央社簡長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