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修正 石化區逾100頃需二階審查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12 年前
高雄氣爆事件之後,外界開始討論設立石化專區的可行性。環保署今天(18日)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特別明訂石化工業園區如果開發面積達到100公頃以上,就必須實施更嚴格的「二階環評」審查;科學工業區、科技園區等其他園區,如果達200公頃以上,也必須進入二階環評。
石化專區能不能設立,環評一直都是最大關鍵。環保署18日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明訂石化園區開發面積如果超過100公頃就必須進入二階環評審查。
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指出,石化業的空氣污染排放比較高,民眾也相當關注,因此將標準訂在100公頃以上。他說:『(原音)主要是考慮到石化業的空氣污染排放的特性,過去民眾關注的,大概也是石化業比較會有一些化學性的物質排放,所以我們要進入二階的這一塊,是參考過去,只要審到石化業的這些開發行為,都會有一些民眾會來陳述意見,所以我們把他定為100公頃。』
高雄氣爆事件發生後,外界積極討論遷建石化專區的可能性,葉俊宏說,如果高雄市未來的石化專區如果達到100公頃,就應該實施二階環評,依規定必須先開範疇會議,決定二階環評應該審查的範圍,接著要逐項開審查會議、專案小組會議等。
依據過去經驗,石化專區的審查如果進入二階環評,時間可能拉長到數年。
環保署一共正面表列17項必須進入二階審查的開發項目,除了石化園區之外,新的草案也規定,科學工業區、科技園區等其他園區開發面積達到200公頃;高鐵、捷運、高速公路、鐵路等新建案或是延伸超過30公里、採礦工程等都必須進入二階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