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家住雲林縣麥寮鄉的許姓男子,去年5月31日深夜11時30分許,開車載送1名酒醉的友人回家,行經麥寮鄉三盛村一處產業道路時,發現路中有人擋道。
許某於是按一下喇叭,示意對方讓路,不料,卻引來36歲的蔡姓男子大聲辱罵,將許某拉下車毆打;另一名40歲的蘇姓承包商則掏出手槍,朝許某連開4槍。
被害人許某頸部、左胸及左大腿各中1槍,當場血流如注,不支倒地,經友人報案,緊急送醫,但仍回天乏術。
警方在現場找到1顆未擊發子彈及3顆彈殼,循線查出開槍的蘇姓男子是六輕承包商,最後將蘇姓承包商及蔡姓員工拘捕到案。
判決書指出,蘇、蔡2被告都否認蓄意殺人,蘇姓包商供稱誤認為先前卡拉OK衝突對象尋仇,又看到員工被打,才開槍保護員工。
蔡姓被告則推說不知是誰開槍,他發現死者倒地,一時停不住手,仍撲到死者身上繼續毆打,直到情況不對,才收手離開。
經法官勘驗現場,發現蘇姓包商距死者約6、7公尺開槍,甚至朝死者友人扣板機,因卡彈才作罷。法官依槍砲、殺人、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蘇姓包商4年、15年、7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
另外,蔡姓被告見死者倒地,仍持工業剪刀刺擊死者頭顱、頸部,可見有蓄意殺人意圖,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