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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業者、總幹事恐被究責

自由時報/ 2014.08.1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氣爆,住戶指稱早就向管委會反映在室內聞到濃濃瓦斯味,但欣欣天然氣人員到場卻誤判為沼氣;欣欣反駁,社區總幹事只帶檢測員到地下室,沒說其他樓層住戶也有聞到異味。法界認為,業者、總幹事恐被追究刑事與民事責任。

律師林俊峰表示,氣爆事件涉及五項罪責,包括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傷、準放火罪、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建築物、失火燒燬他人所有物;從重論處,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可處五年徒刑。

民事責任部分,律師陳敬暐指出,首要釐清是誰的過失,且過失與損害間是否有因果關係,鑑定結果若是單一方面的過失,受災戶可提告,請求有形財物的「損害賠償」,以及侵害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精神慰撫金;若過失方超過兩者,可主張共同侵權,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陳敬暐表示,若是業者過失造成損害,因住戶與業者有契約關係,業者除了供應天然氣,還應擔負安全保證義務,住戶可依民法「債務不履行」及消費者保護法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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