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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地下水 中市再利用

中央社/ 2014.08.16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6日電)台中市政府要求建築工地抽取地下水應再利用,環保局今天說,已有11家建商響應這項政策,儲存地下水提供再利用。

為有效利用水資源,台中市政府要求建築工地抽取的地下水應再利用,有11家建商響應市府環保局政策,適當儲存所抽取的地下水,供民眾、消防局及市府各單位取水使用。

環保局表示,鑑於建築開發開挖地下室,必須抽取地下水,依工程習慣以往都直接排入水溝流走未利用,為能有效利用水資源,環保局召開「臺中市環境保護局環境影響評估第23次會議」進行討論。

環保局在會中訂定「臺中市環境影響評估應承諾事項」,其中第13項有關地下水資源再利用部分的貯水可運用在抑制粉塵灑水、流動廁所沖廁、洗車用水、道路洗掃及植栽澆灌等。

環保局指出,已有11家開發建商的13處基地響應環保局政策,於施工期間所抽取的地下水,經開發建商送檢驗確定符合地下水水質標準後,利用設置的對外水龍頭免費提供外界生活雜用,但不能飲用。

環保局說,歡迎市府各單位及市民有需求者,可於建築物施工抽水期間逕洽各建商工地取水使用,除可減少自來水費開支,也可善用地下水資源,以達環保、節能、永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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