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偷拍裙底風光,光拍大腿不算犯罪!桃園縣37歲陳姓男子持相機穿梭賣場,偷拍女顧客裙下風光,今年2月、4月分別被邱姓、姚姓女子發現報警,但檢方調查,邱女被拍到的是裸露在外的大腿,不構成刑法中所指的「身體隱私部位」,因此裁定不起訴處分,但姚女被拍到內褲私密處,依妨害秘密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