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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錄取報續招 教部盼設但書

中央社/ 2014.08.14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4日電)基北區今天宣布,免試、特招已錄取學生在取得錄取學校同意後,可報名參加續招。但教育部認為,只有搬家、父母離異等狀況,才可放棄原錄取學校參加續招。

第二次免試入學放榜,基北區有多所公立高中有缺額,包括西松、內湖、大直、和平等校,都將辦理續招。

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馮清皇今天受訪指出,續招受理報名對象,除了尚未獲學校錄取的學生之外,一免、特招或二免已報到學生,取得已錄取學校同意書者也可報名;學生可報多校,經續招錄取學生,但僅能擇一校報到。

然而,教育部訂出的「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卻規定只有「符合簡章所定特殊因素」並取得原學校同意書,才能參加續招。

教育部規定的「特殊因素」,包括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因工作異動因素需全家搬家、家庭特殊境遇如父母離異,必須到新家庭安置等狀況。

教育部次長林淑真表示,上述審查原則適用於教育部主管的國立高中職,直轄市政府可以自訂辦法;但基北區不限定「特殊因素」,甚至續招沒上還能保住原有的缺,會讓制度大亂。

教育部十二年國教辦公室主任陳大魁也說,如果基北區真的這樣訂,以內湖高中等校的吸引力,可能會有大量學生去報續招。教育部將和基北區溝通,不然影響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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