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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抽地下水再利用 中市領先

中央社/ 2014.08.14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4日電)台中市環保局今天表示,台中市率先全國要求建築工地抽取的地下水應再利用,供民眾、消防局及市府各單位取水使用。

環保局表示,建築開發開挖地下室,必須抽取地下水,依工程習慣以往均直接排入水溝流走未利用,為能有效利用水資源,環保局召開的「台中市環境保護局環境影響評估第23次會議」,討論訂定「台中市環境影響評估應承諾事項」,其中第13項有關地下水資源再利用部分,貯水可運用在抑制粉塵灑水、流動廁所沖廁、洗車用水、道路洗掃及植栽澆灌等。

環保局指出,已有11家開發建商共13處基地響應環保局政策,於施工期間所抽取的地下水,經開發建商送檢驗確定符合地下水水質標準後,利用設置的對外水龍頭免費提供外界生活雜用但不能飲用。

環保局也提醒各單位及市民有需求者,可於建築物施工抽水期間逕洽各建商工地取水使用,除可減少自來水費開支,也可善用地下水資源,以達環保、節能、永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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