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年3月21日作出釋字第718號解釋,認為集遊法規定緊急性及偶發性的室外集會遊行採「許可制」違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保障集會自由意旨,明年元旦起失效,應由立法者另行修法。
行政院會先前已通過將集會遊行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但立法院尚未通過。
因應大法官會議解釋,內政部再提集遊法修正草案,明確規定偶發性集會遊行無須報備;偶發性集會遊行是指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而自發聚集,且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的集會遊行。
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集遊法修正草案,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年3月21日作出釋字第718號解釋,認為集遊法規定緊急性及偶發性的室外集會遊行採「許可制」違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保障集會自由意旨,明年元旦起失效,應由立法者另行修法。
行政院會先前已通過將集會遊行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但立法院尚未通過。
因應大法官會議解釋,內政部再提集遊法修正草案,明確規定偶發性集會遊行無須報備;偶發性集會遊行是指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而自發聚集,且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的集會遊行。
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集遊法修正草案,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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