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轉述新北市警察局聲明稿,內容提及10日下午2名員警在板橋區大觀路停等紅燈,見年輕男性騎士安全帽未繫妥且全身多處刺青,認有盤檢必要,示意停車受檢。
警方說,騎士事後反駁並騎走,員警尾隨,並呼叫支援,至大觀路口攔下盤查身分,支援警力3人到場,林姓民眾持續不斷爭論。
警方告知因攔查不停、手把掛飲料、拿手機蒐證、安全帽未繫妥、腳踏墊載狗疑有違規行為,員警勸導後放行。
警政署表示,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明確規定,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處罰,是考量駕駛安全。
警政署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瞭解,執勤員警並非因民眾騎乘機車載寵物,而攔檢盤查,因該位民眾有攔查不停、安全帽未繫妥、手把掛飲料等影響駕駛安全行為,基於安全考量,員警進行攔檢,勸導後放行。
警政署提醒民眾騎乘機車附載物品(含寵物)應捆紮(繫妥)牢固,確保駕駛人自身及往來民眾用路安全;現行附載寵物如未有明顯危及安全駕駛行為,警方多以勸導,以建立民眾安全駕駛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