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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驗充氣玩具 逾半塑化劑超量

中央商情網/ 2014.08.13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4年8月13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與經濟部標檢局合作檢驗14件市售充氣玩具,高達9件塑化劑含量超標,其中並有1件重金屬鉛及鉻超標,標檢局依商品檢驗法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

消基會與標檢局合作,4月底在五金百貨、特賣商場及玩具批發店等地,購買14件充氣玩具進行檢測。

消基會公布,經檢測後發現9件,占6成4的商品「塑化劑含量」超過國家標準,驗出塑化劑0.35%到25.05%,超過國家標準CNS 4797第4節的0.1%限量值,其中檢出量最高者為「台製吹氣大狼牙棒」,此產品塑膠片部分塑化劑含量總和達25.05%。

上述9件中,有1件還有「重金屬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驗出鉛每公斤405.55毫克,超過標準值的每公斤90毫克;鉻也驗出每公斤67.24毫克,比標準值的每公斤60毫克高。

消基會說明,塑化劑已被認為會干擾生物體內分泌,為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兒童過度接觸,可能干擾原有內分泌系統平衡及功能,會使男性雌性化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機率。

重金屬對人體健康更是有非常大影響,消基會說,會透過飲水、飲食、呼吸或直接接觸的路徑進入人體;過量的鉛會妨礙人體血液中紅血素合成,引起貧血症狀,對於人體許多器官都具有毒性;過量的鉻則會刺激呼吸道及消化道,對皮膚會引起慢性潰瘍。

消基會並說,這次購樣檢測不符合規定的產品,標檢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有9件標示查核不合格,其中6件沒有「商品檢驗標識」。消基會說,「中文標示」未依規定標示完整者,應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或查無相關報驗紀錄的商品,經查證逃避檢驗屬實者,標檢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有前項情形且品質檢測不符合者,則依同法第60條第2項規定,處以新台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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