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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光電: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聲請假扣押事件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11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立光)法院名稱:最高法院處分機關:無文書案號:103年度台抗字第624號2.事實發生日:103/08/1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大立光前於102年9月24日對本公司執行假扣押(下稱本件假扣押),裁准在新臺幣15億2仟2百47萬639元內予以假扣押。本公司不服,依法提出異議以資救濟,經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24號裁定駁回大立光之再抗告,本件假扣押遭廢棄,全案確定。4.處理過程:本公司受假扣押執行後,迅即委任律師依法提出異議,案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廢棄本件假扣押,大立光不服,提起抗告及再抗告,均遭駁回,全案確定,本件假扣押失其效力。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聲請撤銷本件假扣押之執行程式並予以啟封,俾保障全體股東及員工之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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