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條根表示,陳菊承認在氣爆當晚7月31日晚間9時左右就在凱旋路現場看到水溝冒白煙,但卻未強制華運公司停止供料,還盲目命消防人員驅車前往災區送死。
洪條根說,他提告是希望檢方對於當晚有人報案後到氣爆前的3個小時,隨後陸續發生連環大爆炸,應調查陳菊作為有無廢弛職務,非僅對層級較低的公務員偵辦。
洪條根指出,在重大人命、財產傷亡、破毀等重大災害事件發生之前,市政府做出什麼處置,姑不論當晚9時多陳菊抵達爆災現場前,陳菊是否早已獲報告而知情但未立即指示處理,就已有疏失。
他說,陳菊對於災變前的處置可謂荒腔走板,在長達1小時的時間內,即使有關單位未能處理,陳菊也束手無策,未分分秒秒掌握實況,召集各有關單位人員切斷一切供料以待防變,任衝鋒陷陣的消防人員前往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