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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稀土管制 WTO裁定有利有弊

中央商情網/ 2014.08.08 00:00
(中央社台北2014年8月8日電)世界貿易組織(WTO)最終裁定,大陸稀土出口管制措施違規。大陸官媒分析,結果雖然有利美歐,但WTO也認可大陸維護資源、永續發展的架構,「並非世界末日」。

新華社發自日內瓦的報導說,WTO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7日裁定,中國稀土、鎢、鉬相關產品的出口管理措施,違反世貿相關規則和中方加入世貿時的承諾。

不過,上訴機構也認同中國訴求,即大陸可以援引「1994年關稅貿易總協定」(GATT)第20條的例外條款,建立保護資源與環境的永續發展機制。

美國、歐盟和日本2012年3月訴諸WTO爭端解決機構(DSB),指稱中國大陸對稀土、鎢、鉬的出口管制措施,違反世貿規定及入世承諾。

2014年3月,WTO公布專家們的報告,裁定中方對稀土等的出口關稅、出口配額制,不符世貿規則與入世承諾,但認可中方對涉案產品的資源與環境保護措施。

今年4月,美方和中方就專家報告部分內容,先後向世貿組織上訴。

上訴機構7日公布終裁後,大陸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回應,上訴機構維持專家們的裁決,中方感到遺憾,但在世貿規則的法律解釋上支持中方,中方對此表示歡迎。

中新社則強調,「稀土案中國敗訴並非世界末日」,首先中國大陸各界早已做了最壞打算,因為WTO訴訟案中,原告勝訴比例達85%。

也正因此,大陸上訴時便集中在是否有權援引GATT第20條例外條款,以聲張中國大陸維護資源與環境的權利。

因此,裁定的意義在,WTO尊重大陸對於資源環境的管理權,但必須改進管理方式。而且,稀土出口配額近年來實際上很少用盡,此次裁定未必形成出口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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