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聿新生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息基準日及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8 00:00
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8/08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提撥轉增資發行普通股新台幣:19,390,050元。 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普通股新台幣:38,780,10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3/09/095.最後過戶日:103/09/10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9/1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9/158.除權(息)基準日:103/09/159.其他應敘明事項: (1)茲為配合本公司除權停止過戶作業,本公司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 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規定, 自103年08月20日至103年09月15日為公司債停止受理轉換期間。 (註: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規定,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 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為停止過戶期間),可轉債最後至券商申請轉換日 為103年08月18日。 (2)於配股基準日前如因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員工、員工認股權憑證 執行認股、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股份等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分數量, 致使股東配股比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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