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得:本公司103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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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前
依據:依公司法暨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一、本公司於103年06月0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810,42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4044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2.F401010 國際貿易業。3.研究、開發、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1)微型線性滑軌。(2)微型滾珠螺桿。(3)微型線性模組。(4)光電及半導體製程設備。(5)兼營與前述產品相關之國際貿易業。(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南市新市區大利一路3號(四)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8人(含獨立董事3名),監察人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任期至106年6月5日。(六)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800,000,000元整,分為8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62,085,700元整,分為56,208,570股(含私募普通股股數0股及尚未辦理變更登記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七)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其發行條件:1.發行新股總額:可供分配盈餘新台幣28,104,29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810,429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股式普通股。原股東按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2.發行條件: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90,189,990元整,分為59,018,999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九)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1,241,714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0.2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並委由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匯款或掛號郵寄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發放日期配合增資新股授權董事長另訂之,屆時另行通知。四、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茲訂於民國103年8月30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8月26日起至103年8月3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年8月25日下午4點30分前(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逕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壽德大樓)),電話 (02)2361-1300辦理過戶,俾可享有配股配息之權利;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相關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