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瓦斯: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103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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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前
一、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2年度分配之股東股利中提撥新台幣64,139,75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6,413,97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8193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另自102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192,419,258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2元。二、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1.公司名稱: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2.所營事業:(1)公用煤氣業。(2)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3)瓦斯器材及其零件製造業。(4)度量衡器批發業。(5)度量衡器零售業。(6)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7)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8)第一類電信事業。(9)燃氣熱水器承裝業。(1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3.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三重區安慶街340號。4.公告方式: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5.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1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6.訂立章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55年5月28日,103年6月19日第38次修正。7.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1,800,000,000元,分為18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總額1,603,493,800元,分為160,349,3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8.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自102年度分配之股東股利中提撥新台幣64,139,75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6,413,975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2)股東股利轉增資由原股東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持有股數每壹仟股無償配發4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申請者或拼湊不足部分,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按面額改以現金分派,並統由本公司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9.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667,633,550元,發行總股數為166,763,35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10.增資計畫概要:提升服務品質,落實供氣安全,充實輸配氣設備。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另分派現金股利192,419,258元,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1.2元,配發至元止(元以下不計),現金股利預計於103年9月16日發放。四、茲定103年8月27日為除息及除權配股基準日暨增資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3年8月23日起至103年8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3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1樓,電話:(02)2768-6668】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者以103年8月22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