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新北市鶯歌區工藝段710、770地號 持分1/1 新北市鶯歌區德昌段644地號 持分 1/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段1822地號 持分1963/123200 新北市板橋區忠孝段726地號 持分5/24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段592-1地號 持分 3165/20000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段593地號 持分1/2 新北市板橋區介壽段133-1地號 持分54/632.事實發生日:103/4/29~103/8/7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新北市鶯歌區工藝段710、770地號 交易數量650.01平方公尺每單位價格48,720 交易總金額31,668,487元新北市鶯歌區德昌段644地號 交易數量 244.83平方公尺每單位價格51,454.20 交易總金額 12,597,533元新北市板橋區中山段1822地號 交易數量7.71平方公尺每單位價格288,666.80 交易總金額2,225,621元新北市板橋區忠孝段726地號 交易數量12.5平方公尺每單位價格341,900 交易總金額4,273,750元新北市板橋區民族段592-1、593地號 交易數量92.25平方公尺每單位價格342,633.78交易總金額31,607,966元新北市板橋區介壽段133-1地號 交易數量195.43平方公尺每單位價格330,443.28交易總金額64,578,531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為自然人,與本公司無關係。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交付及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參考市場行情,以議價方式進行。(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交易價格及估價報告。(3)決策單位:董事長。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台幣151,533,729。11.專業估價師姓名:謝典璟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9)北市估字第000149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供營業使用。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非關係人交易,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非關係人交易,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