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072.減資緣由:本公司100年第1次與第2次買回之庫藏股,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依法規定應予以註銷。3.減資金額:新台幣9,610,000元。4.消除股份:普通股961,000股。5.減資比率:1.70%。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57,126,18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為10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