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指出,於6日破獲一起違反商標法案件,謝姓女子疑似販賣有某知名品牌GUCCI「綠紅綠」商標之包包,侵犯該品牌之商標權,經警方布線取得情資後,於當日15時許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該女子所負責之公司執行搜索,當場查扣38個具有其商標之同款包包,隨後將謝女帶返分局製作筆錄,依商標法移送法辦。
土城警方日前接獲線報,表示有百貨公司販售有知名品牌GUCCI「綠紅綠」商標之包包,疑似侵犯商標權,易讓消費者混淆誤認,警方深入追查後發現,生產該款包包之公司在各大知名百貨公司設櫃,陳列並販售包包從中獲利。為避免影響消費者及商家權益,警方檢具相關資料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並於6日15時許至該公司執行搜索,當場查扣38個具有其商標之同款包包,如以GUCCI基本包款市值約新臺幣3至4萬換算,侵權市值高達新臺幣100多萬元,爰將負責人謝姓女子依商標法移送法辦。謝女對販賣該款包包之犯行坦承不諱,但堅稱不知道該知名品牌之「綠紅綠」商標具有專屬權,並表示所販售之包包均自大陸批發引進台灣販售。
土城分局呼籲,未得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已違反商標法,請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且切勿因價格低廉,貪小便宜,而購買仿冒品,以有效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另該分局將持續深入擴大追查相關進口及製造商,以確保商標權人及消費者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