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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隆: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6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8/062.公司名稱: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3/08/06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8.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142條、第266條第3項規定辦理,自103/08/07起至103/09/09止為催告繳款期限。(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玉山銀行忠孝分行暨全省各分行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另訂發放日並將貴股東所認購之股數,撥入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02-3999,地址:台北巿敦化南路2段97號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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