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判決,王女昨悲憤又無奈表示,李男預謀殺人,害她母親失去寶貴性命,家庭破碎,應該判處死刑,法院卻愈判愈輕,司法未能還給母親與家屬一個公道,他們只是一般老百姓,縱使對司法判決不滿,又能怎樣?
判決指出,現年30歲的李認為追求王女時,對方及家人態度曖昧,後來得知王女已有男友,李自認被騙,102年6月27日打電話給王母,騙稱買早餐給她,進入王家後,猛刺王母20多刀致死。
李男行凶後,王家3隻馬爾濟斯犬狂吠,他擔心犯行曝光,在浴缸淹死3隻小狗,將王母及狗屍塞進旅行箱內,搭計程車返回租屋處,李還想殺害王女,先打電話恐嚇王女,指王母在她手上,要求王女和他發生性關係,才會放人,王女原答應見面,因家人勸阻作罷,李見無法得逞,向高雄市左營警分局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