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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致: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5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3/08/0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彭國銘執行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經理人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意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彭國銘執行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信音電子(中山)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山龍大興電鍍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山信音連接器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信音電子(中山)有限公司:廣東省中山市三角鎮高平化工區福澤路17號A1、A3棟中山龍大興電鍍有限公司:廣東省中山市三角鎮高平化工區錦成路41號中山信音連接器有限公司:廣東省中山市三角鎮高平化工區福澤路17號A1、A3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信音電子(中山)有限公司:連接器之製造及銷售中山龍大興電鍍有限公司:五金零配件及表面電鍍產品製造及銷售中山信音連接器有限公司:連接器之製造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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