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今年30歲的李男明知心儀對象王女名花有主,卻仍然一再討好、癡纏王女。他後來不滿王女及其母態度曖昧不清,自認遭到欺騙,決定下手行凶。
李男在民國102年6月打電話給王母,藉口帶早餐探望她,於是到南投王家與王母聊天,王母表示,「兩人最好不要再連絡」。他聽了不滿,憤而趁隙拿刀猛刺王母20多刀致死;為防東窗事發,他還下手溺死王家的3隻小狗,將王母屍體及狗屍裝進行李箱後,帶回自己租屋處。
李男還打電話恐嚇王女,謊稱朋友把王母帶到山上,要求王女出面與他發生性行為,才會放回王母。後來王女不再接聽電話,他前往警局自首,主動坦承殺人犯行。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李男欲討王女歡心,自認持續付出卻感覺被欺騙,竟持刀狂刺王母,顯見殺意甚堅,惡性非輕,考量他缺乏自我肯定能力,因情緒困擾而犯下大錯,且犯後主動自首,依殺人等罪判刑20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