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向總部位於華府郊外的美國「全國失蹤/被剝削兒童中心」(NCMEC)舉報,41歲的史金納寄出的郵件中,含有和兒童色情相關的照片。
「休士頓大都會打擊兒童網路犯罪工作小組」(Houston Metro Internet Crimes Against Children Taskforce)探員納透斯(David Nettles),告訴休士頓的KHOU電視台說,「我無法看到這則電郵訊息,我看不到照片─但谷歌可以。」
對於這些全球主要的網路服務業者,追蹤用戶的線上行為藉此調整其廣告服務,是非常普遍的常識,就像谷歌的其他競爭對手一樣。
但這起德州案例引發的關切,在於谷歌在什麼情況下可能會把用戶的行為訊息交給執政機構。
網路安全諮商公司Virus Bulletin營運長霍斯(John Hawes)說,這看來像是個快樂結果,一個壞人犯了罪然後被捕。然而,必然也有某些人會看到另一個現象,那就是這個國家機構和大企業這兩大巨頭,為了找出網路何處藏污納垢,只能挖掘各式各樣的用戶私生活。
對此,谷歌發言人4日在寫給法新社的電郵中說,遺憾的是,所有網站公司都必須處理兒童性侵害的問題。「這正是為何谷歌要主動從服務中,包括搜尋和Gmail服務,去除非法的影像,並且立即向NCMEC舉報。」
發言人說,「重要的是,要記得我們使用這項科技,只能確認出涉及兒童性侵害的圖像,並不會從電郵內容中確認出可能的犯罪行為(好比使用電郵來發現竊盜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