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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提修法明定共同管道標準 盼儘速通過

中央廣播電台/陳沂庭 2014.08.04 00:00
針對高雄市發生地下管線氣爆事件,台聯黨團今天(4日)呼籲政府應檢視全國現行共同管道系統及法制,他們也已提出「共同管道法修正草案」,明定共同管道的施作標準,希望能列為下會期的優先法案,並儘速通過。

高雄氣爆事件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4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政府目前除了進行最重要的救災與重建工作外,更應檢視全國現有共同管道系統及法制,並責成各單位在所屬管線發生緊急狀況時能迅速處置。

賴振昌指出,台聯已在第一會期提出「共同管道法修正草案」,明定各種新開發地區、重劃區、都市更新地區、大眾捷運系統及其他重大工程的實施區域範圍內,道路寬度15公尺以上者都「應」施作共同管道,並落實相關管理措施。他說:『(原音)而且我們這個共同管道現在的規定是只有說重大工程要優先施作,我們原來的法律是只有優先施作,那這個我們認為要求有達到一定的施作的範圍,道路寬15公尺以上,就一定變成強制要設置共同管溝。』

依照台聯黨團提出的修法版本,工程主管機關若未依照規定施作共同管道,將處以該共同管道總工程造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鍰。

台聯黨團也指出,關於現行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所需的經費,工程主辦機關需負擔三分之一、管線事業機關負擔三分之二,但他們認為被動參與的管線單位竟然需負擔三分之二的經費並不公平,因此主張修法,由工程主辦機關全額負擔。

台聯黨團呼籲朝野將「共同管道法修正草案」列為下會期的優先法案,並儘速通過,以降低未來類似災害發生的可能性,避免悲劇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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