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8/012.公司名稱: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公告103年8月1日高雄市氣爆事件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