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男從民國100年起飲用酒類後即出現聽幻覺,飲酒量多則聽幻覺加劇,陸續由母親帶至醫院就醫而服用相關藥物;林男在102年2月間酒後出現聽幻覺而妄想剛去世不到百日的爺爺表示「沒有錢了」,要求林男到爺爺生前住處內燒紙蓮花供爺爺花用。
林男前往爺爺家的客廳放火燒紙蓮花後離開,鄰居察覺發生火災通報,即時將火勢撲滅,員警隨後查獲林男並聞到酒氣,當場從他口袋查獲打火機,酒測值為每公升0.86毫克。
一審法院審酌他自白犯案,判他10月徒刑,緩刑3年付保護管束,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林男表示,現在從事木工工作,偶而會喝酒,之前曾就醫治療,最近沒有持續就醫。
二審法官認為,林男坦承犯行,深具悔意,考量醫院鑑定報告,他的病況未惡化至需以醫療性監護處分的必要,因此撤銷原判決,仍判林男10月徒刑,緩刑3年付保護管束,但必須定期赴醫院治療至無治療必要為止。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