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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1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012.減資基準日:103/08/05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為辦理103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式」之規定,擬訂本作業計劃,並經103年08月01日董事會通過。(二)減資基準日:103年08月05日(本減資基準日僅作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現金減資變更登記用)。(三)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42,075,769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420,757,690元。(四)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84,151,5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8,415,154股,用以提升股東權益及投資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五)減資比率:20%,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六)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股):113,660,61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1,136,606,150元(七)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八)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現金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訂為103年09月27日,並自103年10月03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03年09月18日。(3)舊股票自103年09月23日起至103年10月02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4)舊股票自103年09月19日起至103年10月02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5)新股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訂為103年10月03日,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6)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3年10月03日。(九)換發之程式及手續:(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並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辦理換發作業。(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3年09月22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換發日(103年10月03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4)原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5)換發地點:尚未送存集保之股票,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郵寄辦理股票換發者,請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若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十)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1)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2)貴股東如於103年09月22日(含)前將目前手中持有之緩課股票送存個人集保帳戶,將視同放棄緩課並以面額列入當年度所得。(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二)本公司現金減資全面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計畫,俟經呈報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4.換發股票基準日:103年09月27日。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3年10月3日。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13,660,615股、100%。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3年0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0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609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2)103年08月01日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於必要時,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所預定之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及其相關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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